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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两女恋恋不舍的目光中。
孟宇驾驶着黑色的保时捷911,载着死党朱辉,消失在雨天的街道转角处。
“孟哥,最顶配的保时捷911,而且在南杭市还有房有店铺,你这毕业半年也混得忒好了吧?”朱辉又开始酸了。
没办法。
如果是某个姓马的儿子这么壕,他肯定是没什么好羡慕的。
毕竟不是一个世界里的人,没感觉。
可孟宇是朱辉的死党,是他从小到大一起长大的兄弟,同样也是暗暗较劲的竞争对手,而且朱辉明明小时候成绩比孟宇好,也考上了清夏大学。
“你毕业了几年,不也混到了副总裁么?我嘛?也没有什么好羡慕的,不过是运气好一点罢了。”孟宇目不斜视地开着车。
朱辉苦涩一笑,“孟哥,你还是这么谦虚。不瞒你说,我这次恐怕得带一批兄弟来跟你混了,放心,他们都是原公司骨干,技术过硬的。”
现在好不容易当上了副总裁,年薪百万了。
本想荣入故里,在街坊乡亲们面前,给父母长长脸,结果遇到了孟宇这么个大变态,简直让他无力吐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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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孟宇正好有搞公司的想法,虽然他多半不会站到台前就是了。
“小老弟,你怎么回事?不是刚升了职么?怎么就动了带团队跳槽的心思?”
孟宇挑了挑眉。
这倒是让他没有想到的。
这里面应该有些文章。
朱辉也没有吊孟宇的胃口,直接了当道,“升个屁职啊!副总裁说着好听,其实在公司里一点权力都没有,我艹特么个蛋!”
这确实是挺奇怪的。
一般来说,朱辉刚升到副总裁,就算是要离职,也不会带一票人一起走才是。
“今年年初的时候,公司高层闹翻了,我站错队了,结果就这样了呗!明升暗降,都是职场老套路了,升我的职也是安慰一下中层员工,稳定军心罢了。”朱辉自嘲一笑。
手里拿着不知道从哪顺来的茅台使劲地灌着。
“唉!我在的那家公司,是个外资芯片代加工公司!苔积电听说过没?苔积电号称芯片代加工能力全球第一,能生产5nm芯片,我那家公司排第五,能生产7nm芯片,不过只是个魔都市分部!”
孟宇有些不解道,“听着挺牛杯的啊!你怎么会被架空呢?”
“只是可惜了。”
“棒子国的仨星芯片技术捂得太严实了,不然拷贝点出来,上交国家就爽了。”
“啧啧,等到了明年,中层员工换血换得差不多了,到时候再找个借口把我踢出局就行了。”
“不过也没什么的,现在的高层要么是泡菜国棒子,要么就是狗夏奸,走了更好。此处不留爷,自有留爷处。”
他倒是不介意弄个芯片公司!
甚至条件允许的话,他都想弄个夏国‘硅谷’。
孟宇手指摩挲着方向盘,透过车前窗看着窗外掠过的街景,“所以,你想带一票骨干出来,跟着孟先生干?”
如果朱辉真有能力的话。
只是他现在的事情确实挺多的,回到南杭市后,光是处理那些拜见的银行界巨头,就是一件很大的麻烦事。
而且那些人一直晾着不见,也不是个办法。
毕竟现在社会发展,最离不开的就是芯片技术,而这种尖端技术一直被西方牢牢把持着,这样可不太好。
孟宇如果有机会的话,自然是想大力发展芯片技术的。
孟宇嘴角抽搐了一下。
在心里吐槽道:
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。
“那是当然!本来这次回来度假只是想放松一下的,没想到正好听说了孟先生捐铁路的事情,没想到孟先生居然是咱们枫县人,而且还是孟哥你的大表哥,这真是太神奇了。”朱辉一脸激动。
孟先生就是你面前的我!
不过孟宇终究没有说出真相,他淡然颔首,“行了,你带人到南杭去,直接找南杭银行就行了。这事,晚上我会跟孟先生汇报的。”
激动个鬼哦!
还有更神奇的知道不!
朱辉人没事才好!
“果然还是孟哥够意思!替公司的兄弟们谢过孟哥了,孟哥你就放一万个心吧!到了孟先生旗下的公司,我们的战斗力绝对不会给你丢人的。”朱辉差点激动得喜极而泣。
自己跟自己汇报可还行?
希望真相水落石出的时候。
其实。
这对于孟宇来说,倒也确实不算什么,以他富可敌国的财富来说,随随便便收购几个公司的股份也是小意思的。
死党就是好!
要是换成了普通朋友,估计帮个忙得磨破嘴皮子。
而他更在意地是一些有意义的事情,比如像南杭马和深城马一样,用移动支付改变世界,又比如像乔布斯一样,用智能手机取代普通手机。
“到家了。”孟宇熟练地停好车。
只是他对于投资赚钱兴趣不大而已。
毕竟已经富可敌国了,钱虽然仍不嫌多,但再增加也就是一个数字。
朱辉抖抖伞上的雨水,突然有种不详的预感。
只听见孟宇家的大厅内,传来朱母得意的笑声:“我那大儿子吧!也没有什么本事,从小体力不行,高考也就考了个全县第二,勉强压着分数线进了清夏大学。”
两人上了二楼。
孟宇家和朱辉家的门都是打开的,显然十几年的老邻居,又在互相串门了。
“我儿子挺有孝心的,这不工作了半年,遇到贵人发了点小财,要接我们过去南杭市住。”孟母语气有些欣慰。
俗话说养儿防老。
孟母语气羡慕,“是啊,你儿子从小成绩就好,我那儿子要是有小辉一半聪明就好了。”
朱母笑声愈发春风得意,“哪里!现在我大儿子工作了也不争气,混了几年才到副总裁,听说他们公司是搞芯片的,就是什么平果、大米手机的,厉害的很!我大儿子跟我讲了很多,但是我没读完初中,也听不太懂,反正就很高科技!”
“试试看吧!实在不行,住半年再回来,毕竟小宇他店铺都盘好了。”孟母有些迟疑道。
朱母接口道,“上次我大儿子也说,要带我去魔都市定居,但是那边东西太贵了,街坊邻居又忙,感觉过不习惯了。”
儿子孝顺,孟母这个做妈的自然是喜悦的,也不枉十月怀胎,又一把屎一把尿地拉扯大。
这显然也是她的担心。
毕竟孟母孟父一辈子在县城待习惯了,突然去大城市生活,肯定会有很多不适应的地方。
“爸,妈,我回来了。”孟宇在门外喊了一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