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631章共和国与皇帝(六)
当公主珍正在调兵遣将,准备前往香料群岛镇压反贼时,却发现一位军官正在看一本名为《法先王》的书籍。
这是一位燕国思想家写出来的书籍,讲述的内容大致就是:我们燕国要学习先祖康时代的传统美德,恢复先祖康时期的制度,给予行会代表们更多的议会权力。
这是标准的“托古改制”,行会们不敢直接向贵族索要权力,只能假借燕国先君王康的名义,来为自己的改革摇旗呐喊。
这种行为,本质上跟中原士族天天嚷嚷君主要学习上古先君尧舜禹,并没有本质区别。
都是不敢明着说自己要分享权力、自己也想加入权力的游戏,于是假借政治正确的某个标准,把自己的利益诉求,套在这个标准上面,用这个正确的标准来为自己的利益诉求进行打掩护。
我不是要权力,只是希望统治者能够学习尧舜禹/先祖王康。
至于尧舜禹/王康时期究竟是不是我描述的这样,这并不重要,重要的是,我觉得那个时期就是这样的,而那个时期又是我们的正确,所以我们必须这样改革。
王康在燕国,好比尧舜禹在中原,是天然的政治正确,在中原,如果想要改革,都会说,上古尧舜禹时期就是如何如何,所以我们也要如何如何,而在燕国,如果想要改革,也得说,上古王康时期就是如何如何,所以我们也要如何如何。
【托古改制】就是这样的,托古只是手段,改制才是目的,托古可以托尧舜禹,也可以托王康,具体托谁,得看在当地,谁更正确。
虽然先祖康时期,压根没有行会,但这一点也不妨碍行会们鼓吹先祖康时期行会繁荣,并且希望燕国贵族能够提高行会地位。
虽然尧舜禹时期,压根没有士大夫,但这一点也不妨碍士大夫们鼓吹尧舜禹时期的士人风骨,并且希望君主能提高士人的地位。
一些燕国本土的士大夫和圣教神侍们,也开始把王康描述成上古贤君,然后以这个被描述出来的标准,对燕国贵族们进行道德要求。
上古时期,贤君康非常圣明,体谅臣民,你们这些贵族,身为贤君康的后代,怎么能不做我说的这些贤明的事呢?那不就是背叛你们自己的先祖吗?
燕国,逐渐形成了自己的文明,开始从华夏文明独立,不再是华夏文明的一员,而是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文明。
这个文明,有自己的尧舜禹(王康、王泰浩、王泰然),有自己的周公(先祖王珏),有自己的汉文帝(燕煦),有自己的商汤周武(王枔),有自己的秦皇汉武(王恋),有自己的夏桀商纣(王霆),有自己的道德价值体系(圣教),有自己的社会制度(贵族议会共和国),有自己的文明历史记录(燕国官方史书、王氏家族史),有自己的民族(神族、燕族),有自己的诸子百家(百家复兴),有自己的语言文字(燕语、燕文),有自己的礼仪文化(燕礼、燕俗),有自己的神话传说故事(封神榜、西游记)。
燕国的文字语言虽然跟中原有相通之处,但这些年来,已经原创了很多部分。
比如王康的【康】这个字,已经不是中原的写法了,在燕国,【康】这个字,是一个自创的字,这个字看起来像是一位圣洁的神明正在创造世界。
王康的【康】字被自创,而普通的【康】字,则依旧保留了西汉时期的样子,但是已经不再是王康的【康】,先祖王康的【康】,是专门自创的一个无比圣洁的字。
不仅文字搞自创,语言也搞自创,燕国自创了一种【神语/圣语】,把这种语言混进了燕国的汉语中进行融合,导致与中原的语言已经有了区别。
不过【神语/圣语】主要用在祭祀上面,平时也没人去说,因为这种自创的圣语,为了听起来有一种神明圣洁的感觉,故意搞得非常拗口。
这是最可怕的,已经不是单纯的诸侯国,而是一个完全自成体系的文明。
不仅如此,燕国士人们,非常怀念王康、王泰浩、王泰然时期,认为这是上古三代圣王时期,是真正的政治清明、人民安居乐业时期,后世子孙,都应该效仿学习上古三代圣王。
同时,王珏在燕国也是如同周公孔子般的人物,有燕国士人怀念道:“天不生王珏,万古如长夜!”
女君王枔,就是如同商汤周武一样的人物,拯救天下万民于水火之中,以有德取代无德。
女君王恋,则是如同秦皇汉武般的人物,评价两级化,有人认为她是开疆扩土的千古一帝,也有人认为她是穷兵黩武的暴君。
君主王霆,就如同夏桀商纣杨广,被彻底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。
君主燕煦,就如同汉文帝,是燕国的文治君主顶级。
看着《法先王》这本书,公主珍也有了自己的想法,既然大家都以上古三代圣王(王康、王泰浩、王泰然)作为道德的最高标准,那自己为什么不能托古改制,用三代圣王的名义,来改变燕国的现状呢?
——
先燕以士人为代表的“法古”的一种政治观,主张效法古代圣明君王的言行、制度,言必称王康、王泰浩、王泰然。士人主张仁政与“康道”,其心目中的楷模就是古代圣洛王康。或曰:“规矩,方员之至也;圣人,人伦之至也。欲为君,尽君道;欲为臣,尽臣道。二者皆法王康而已矣。不以康之所以治民,贼其民者也。”古代圣君王康被先燕士人们称为“先王”。燕国士人所提倡的仁政也就是效法先王“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”。在燕国士人看来,为政必须“遵先君王康之法”,否则就是离经叛道,就可以人神共诛之,燕国流行的法先王思想是先燕士人们所固有的政治倾向。
用自己构想出来的一套理念标准,来要求现实中的统治者,是燕国士人的一种获得“为民请命”权力的手段。——《世界通史·宋·李清照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