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1章在年代文吃瓜(三十三)
顾二嫂就站在胡同口,看到顾倾城从小吉普上下来,赶忙跟邻居大妈说了一声,就笑盈盈的迎了上来。
她织毛衣的时候,用了个袋子,绕成团的棉线放在布袋里,布袋挂在手腕上。
从布袋里扯出一根线头,用棒针灵巧的织着。
这样做有个好处,那就是既不耽误织毛衣,也不耽误她走街串巷的聊天。
“小妮,那是东四胡同牛家的大婶子。她家闺女也在机械厂上班。”
顾二嫂手腕上挂着布袋,两只手还要扶着顾倾城。
嘴里低声介绍着,“听说啊,还有个儿子,不过儿子身子骨弱,干不了重活,只能在家里写写画画。”
顾倾城:……这二嫂,不只是手巧,嘴巴也巧啊。
这才几天的功夫,连隔了三条街的“邻居”,都搭上线儿啦?
她嗯嗯的应着,眼角的余光瞥到顾二嫂布袋里被卷起来的半成品,挑了挑眉。
察觉到顾倾城的小动作,顾二嫂笑着说,“这是西二胡同冯大妈教我的。你发的那些棉线手套啊,根本就用不完。”
“搁着倒是也浪费不了,不过,把手套拆了,用棉线织个线衣或是坎肩儿啥的,岂不是更好?”
“这棉线啊,虽然不如毛线保暖,但软和、透气,给巧儿穿正好!”
顾倾城笑着点头,“我当初去搬运班的时候,那里的陈师傅也提到过。”
“还是二嫂的手巧,脑子里也好,才几天啊,就学会了。”
“对了,棉线手套我还有,二嫂给巧儿织完,再给虎子织一件吧。”
顾二嫂对待顾倾城母女有了几分真心,顾倾城也愿意加倍照应。
虎子是顾二夫妇的儿子,今年七岁。
小家伙虎头虎脑的,精力旺盛,正是人嫌狗憎的年纪。
那衣服啊,早上穿了“新”的,下午屁股、膝盖上就磨出个破洞来。
幸好虎子的衣服,都是父母的旧衣服给改得。
否则,就顾二嫂这精明持家的性子,早就心疼坏了。对虎子这个熊孩子,也是一天三顿的打。
但打归打,顾二嫂这个亲妈,对虎子还是非常疼爱的。
当妈的,自然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穿得好、吃得好。
一件“毛衣”,虽然是棉线的,可也是乡下极为少见的好东西啊。
哎呀,自家儿子要是能穿上,那得有多好看、多气派?
离了家,跑来照顾小姑子,顾二嫂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自己的孩子。
当然,她知道,家里有丈夫,有婆婆,还有嫂子和弟妹。
虎子不会受苛待。
只是,身为一个母亲,只要孩子不在身边,她就会担心。
非关其他,母性而已。
“哎呀,他那么皮,好衣服让他穿了也是糟践!”
顾二嫂已经心动了,却还是假模假样的推辞着。
顾倾城笑得愈发真诚,“怎么就糟践了?二嫂,你得这么想,如果没有衣服,虎子可能就直接磨破皮了。”
衣服除了保暖,还有一定的保护作用。
在顾倾城这样没有经历过艰苦岁月,不习惯勤俭节约的人来说,只要东西发挥了“用处”,那就不是浪费。
顾二嫂:……咦,还能这么说?
不过,顾二嫂是从小就苦过来的,她活到三十岁,也没有穿过几件新衣服。
对于真正的贫苦百姓来说,磨破衣服可比磨破皮强多了。
人,跟布料、食物等这些稀缺的物资比起来,反倒没有那么的金贵。
“……小妮进了城、有了本事,人就变得不一样了。多矜贵,多讲究啊。”
顾二嫂虽然不赞同顾倾城的说法,但她还是感受到了小姑子的善意。
她是个掐尖儿好强的人,也靠着一张巧嘴儿外加巧手,在娘家、婆家都过得不错。
她更喜欢占便宜。
一个弄不好啊,估计就是极品一样的存在。
但,在顾倾城这里,顾二嫂是生不出半点这样的心思——
自己都还没有暗搓搓的算计呢,人家小姑子就主动把东西给了她。
她还闹啥?
极品也是要脸的。
在能够确保利益的前提下,顾二嫂又何尝愿意撒泼打滚的折腾?
至于贪心不足?
呵,她又不傻,一顿好和顿顿好,她还是分得清的。
这不,顾二嫂正想着怎么给自己弄快布料呢,小姑子就指着一块好看的花布说,“这次去的是印染厂,有一些印坏的花布,丢了也是可惜,便给了我!”
“嫂子,我有单位发的工作服,平时也用不上。你把这布拿去给自己做件衣服吧。”
顾二嫂:……
她都惊喜坏了,好不好?
慌忙打开那叠布,展开,仔细的看了看,所谓“印坏的”,只是一点点的错印,不仔细看,根本就不明显。
再者,就算明显了又如何?
这是新的!没有补丁的!
顾二嫂也就结婚的时候,穿了件簇新的衣服。
这都好几年了,她都没能做件新衣服。
现在呢,进城帮衬小姑子没几天,就、就——
“哎呀,小妮,话可不能这么说。你平时上班穿工作服,难道下班还不兴穿件好看的?”
“这花布,我还是、还是给你做件新褂子吧。”
顾二嫂嘴里说着退让的话,拿着花布的手,还不停的往顾倾城跟前伸。
但从她的神情看出来,她是真的舍不得。
顾倾城见状,暗自好笑,却也没有表露出来。
她扬起精致白皙的盛世美颜,“都说‘人靠衣裳马靠鞍’。不过,二嫂,你看我,还需要衣服来映衬吗?”
顾二嫂:……还真不用!
就小姑子这副皮囊,披个麻袋都好看哇。
见顾倾城把话都说道这个份儿上了,顾二嫂也就没有假惺惺的退让。
不过,她还是喜滋滋的表示,“我看这块花布尺寸不小,能够裁出一大一小两件衣服。”
大的那件,自然是她顾二嫂的。
小的那件嘛,就给乔巧。
顾二嫂就是这么的精明,知道顾倾城最在意的人是谁。
“聪明!”
顾倾城暗暗赞叹了一句。
还是那句话,人可以坏,但不能蠢。
顾倾城就喜欢跟聪明人打交道。
顾倾城是真大方,顾二嫂也是真精明。
所以,这对姑嫂相处的就十分和谐。
顾二嫂非常称职的带入了“管家婆”的身份,咳咳,不是保姆。
因为顾倾城的家里根本不缺人干活儿。
顾二嫂要做的,就是看着那些学徒,然后做些更精细的活计。
比如做衣服,比如跟周围的大妈大婶们闲聊。
每天顾倾城回家,都能从顾二嫂口中得到胡同里的最新八卦。
顾倾城的小院,也愈发有了“家”的气息。
……
“呀!自行车?”
“华子,你行啊,居然都骑上自行车了?快说,哪儿弄来的?”
“不会是接的你师傅的吧,骑的时候,可得爱惜着些,千万别给磕坏喽!”
这天傍晚,大杂院的一些大婶大妈坐在门口,一边闲聊,一边看着四周。
千万别小瞧这些中老年妇女,所谓的“小脚侦缉队”,说得就是她们。
周围要是有个风吹草动,她们准能第一个发现。
当然,他们的初衷可能只是单纯的八卦,但原因和过程不重要,结果才最关键。
某些时候,大妈们总能发挥神奇的作用呢!
某个大妈抬眼就看到胡同口有人骑着车子过来,她眯着眼睛,仔细看了看,发现竟然是后院的吕新华。
其他的大妈们也都发现了,纷纷站起身,团团围住了吕新华和那辆自行车。
二八大杠,车架十分结实。
车身上刷着锃亮的黑漆,看着就无比气派。
“哎呀,这好像是新的啊!”
“华子,难道是你买的?”
大妈们小心翼翼的摸着自行车,眼底带着明显的羡慕嫉妒。
“嗯!刚买的!”
吕新华已经在汽车班工作两个多月了。
他也终于哄得师傅带他出去跑长途。
昨儿刚回来,靠着司机们惯用的手段,吕新华狠赚了一笔。
吕新华比前辈们更大胆,脑子也更活泛。
他的外快,赚得也就最多。
跑去黑市买了张自行车票,居然还能剩下买自行车的钱。
没说的,一个字——买!
今天刚下班,吕新华就揣着钱和票去了百货大楼,然后就推了辆凤凰牌的自行车。
若是搁在后世,吕新华根本就看不上这种又笨又丑的铁家伙。
但,在这个时代,自行车是堪比迈巴赫的存在。
哦不,不对,是比豪车都拉风的存在。
因为在后世,不是所有人都认识豪车品牌,但在六零年代,所有人都知道自行车的价值。
“咦?华子应该算是咱们大院第一个买自行车的年青一代吧。”
人们似乎很容易攀比,总爱评个“第一”。
大院里十多户人家,吕新华这一代也有三四个年轻人。
邻居们难免就会在这些同辈人中比来比去。
过去,吕新华并不突出。
他本人的条件不错,但家庭太拖累了。
反倒是与他同龄的乔建国,比他更受推崇。
还有一两个比他们小两三岁的孩子,随着中学毕业,开始找工作,也有了跟吕新华这样的“大哥哥”对比的资格。
“马氏还真是华子的贵人,自打被她抽了一巴掌,这华子啊,是一天比一天有出息!”
“可不是嘛,现在居然连自行车都买上了!”
邻居们看着吕新华骑着锃明瓦亮的自行车疾驰而去,再次感叹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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